司法護航 讓愛回家
近日,繁昌區人民法院依法發出了一份《人身安全保護令》。
申請人女方張某稱,其與李某系夫妻關系,婚后因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爭吵,且李某在飲酒后,更是經常與張某發生肢體沖突。就在最近某日凌晨,李某酒后再次與其發生爭吵,并施行家庭暴力行為造成張某受傷。張某從家中跑出后,好心的鄰居為其報警求助,區公安分局立即出警到達現場,制止了李某的傷害行為,并依法向乙某發出了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,要求他立即停止不法行為,并告誡乙某嚴禁再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,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。
之后,張某在朋友的指引下來到區婦聯尋求幫助。區婦聯了解了張某的情況,隨即和區法院對接,幫助張某立案以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。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當事人開展詢問調查并進行證據審查,詳細了解案件經過。經依法審查后,法院認為李某對張某存在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,申請人張某符合申請條件,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。
為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效果,承辦法官會同區法院婦委會成員將張某和李某雙方一起通知到法院,同時特地邀請了區婦聯的工作人員、屬地派出所民警、所屬社區工作人員到場,當面向當事人和相關單位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。同時,區法院與在場單位的工作人員一起,共同對雙方當事人開展了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和心理疏導工作,告訴雙方婚姻生活需要夫妻共同呵護和用心經營,面對家庭矛盾不能沖動或意氣用事,更不能動手傷害對方,應當為家庭、為孩子、為父母履行自身肩負的義務和責任,雙方應該站在對方的角度真誠地去關愛對方,珍惜雙方共同擁有的婚姻家庭生活。
下一步,區法院會繼續將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向家庭、組織、機構、社會等各方做全面延伸,完善聯動機制,織牢聯動“保護網”,并提供法律咨詢、快立快審、心理疏導等涉訴維權服務,撐起防范家庭暴力的“保護傘”!(潘捷)
責任編輯: 趙倩